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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2002]11号
发布日期:2002-1-18
执行日期:2002-1-18
广东省高级人 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