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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京高法[2001]228号
发布日期:2001-9-29
执行日期:2001-9-29
生效日期:1900-1-1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京国土房管法字[2001]849号函已收悉。关于人 人民法院的要求办理查封手续。
二、对已经查封的部分,不得重复查封。
三、对已经查封的房地产,其他人民法院坚持要求查封的,应函告不能查封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