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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明传[2001]406号
发布日期:2001-9-21
执行日期:2001-9-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件的局限,尚不具备受理及审理这类案件的条件。经研究,对上述行为引起的民事赔偿案件,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