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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1997]5号
发布日期:1997-9-25
执行日期:1997-9-25
为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人 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适用刑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撤销假释。
第十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