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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之间因收益分配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通知

时间:2001-08-14

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2001]156号

发布日期:2001-8-14

执行日期:2001-8-14

生效日期:1900-1-1

全省各级人 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答复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1年8月14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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