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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2001]156号
发布日期:2001-8-14
执行日期:2001-8-14
生效日期:1900-1-1
全省各级人 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现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答复意见转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1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