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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修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1996-12-2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文  号:高检发研字[1996]9号

发布日期:1996-12-24

执行日期:1996-12-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院第一审尚未审结的案件,可以继续适用《决定》施行前的刑事诉讼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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