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通[1997]003号
发布日期:1996-12-20
执行日期:1996-12-20
失效日期:2001-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理
申诉、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样式六为律师接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用。该辩护书一式三份,律
师一份,交人民法院、被告人各一份。
注:样式八用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注:样式九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函告。
注:样式十一的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不需注明,代为提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对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特别授权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