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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已被修订]

时间:1996-12-20

发文单位:司法部

文  号:司发通[1997]003号

发布日期:1996-12-20

执行日期:1996-12-20

失效日期:2001-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理
  申诉、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的范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注:样式六为律师接受法院指定为被告人提供辩护用。该辩护书一式三份,律
  师一份,交人民法院、被告人各一份。
    注:样式八用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向看守所、羁押场所提交。
    注:样式九用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前,向公安、检察机关函告。
    注:样式十一的委托律师代理权限一般授权不需注明,代为提出、承认、放弃、
  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对判决中的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等特别授权需注明。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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