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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水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引发的诉讼应否受理等问题的复函

时间:2001-07-17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1]民立他字第32号

发布日期:2001-7-17

执行日期:2001-7-17

上海市高级人 已有明确规定,不属请示的范围,你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视情而定。以上意见供参考。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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