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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7-12
执行日期:2001-7-12
生效日期:1900-1-1
一、一般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规范民事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质证和认证等行为,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应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