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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对农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分配纠纷是否受理问题的答复

时间:2001-07-09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2001]51号

发布日期:2001-7-9

执行日期:2001-7-9

广东省高级人 》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00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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