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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3-7-2
执行日期:1993-7-2
生效日期:1900-1-1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委员会主持审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葡萄牙文译本为正式葡文本,和中文本同样使用;葡文本中的用语的含义如果有与中文本有出入的,以中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