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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规程(试行)

时间:2001-05-21

发文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01-5-21

执行日期:2001-5-21

生效日期:1900-1-1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44次会议讨论通过)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诉讼公正,提高诉讼效益,推进庭前准备程序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代理的案件由指定的人员代为签收诉讼文书。没有约定的,诉讼文书交付该律师所在事务所工作人员即视为送达。

三、附则

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对庭前准备程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由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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