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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中外地籍被告人身份证明证据要求的试行意见

时间:1995-04-07

发文单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上海市公安局、 上海市司法局

文  号:[95]沪公[指]73号

发布日期:1995-4-7

执行日期:1995-4-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浦东新区公安局,市公安局有关单位,市中级人 。

  七、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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