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巴府办发[2008]41号
发布日期:2008-8-5
执行日期:2008-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园、工业园管委会:
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代拟的《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通过,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五日
巴中市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和《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劳社办[2006]9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市级统筹的目标
从我市实际出发,将全市范围内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统一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统一管理使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二、基本内容
(一)统一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实行市级统筹后,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制定的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 法》和依法参保缴费作为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参加各种评优表彰和评授各种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