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01]9号
发布日期:2001-1-20
执行日期:200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现就此类案件诉讼时效问题通知如下:
凡已编入全国证券回购机构间债务清欠链条,经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公室统一组织清欠后尚余的债权债务,其诉讼时效自我院法〔2000〕115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0年7月26日起重新计算。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