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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全国证券回购机构间经统一清欠后尚余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1-01-20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01]9号

发布日期:2001-1-20

执行日期:2001-1-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现就此类案件诉讼时效问题通知如下:

  凡已编入全国证券回购机构间债务清欠链条,经全国证券回购债务清欠办公室统一组织清欠后尚余的债权债务,其诉讼时效自我院法〔2000〕115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00年7月26日起重新计算。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二00一年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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