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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2001]1号
发布日期:2001-1-8
执行日期:20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认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除上述情形之外,不得执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同时,执行涉及旅行社的经济赔偿案件时,不得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经费帐户上划转行政经费资金。
特此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二00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