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起的民事赔偿诉讼应由哪个审判庭审理问题的答复

时间:1994-09-05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94-9-5

执行日期:1994-9-5

陕西省高级人 》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应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原刑事审判庭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我们倾向于后一种意见。妥否?请批示。

  1994年8月8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