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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的决定

时间:1993-12-29

发文单位: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发布日期:1993-12-29

执行日期:1993-12-29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卫部门承担军队内部发生的 规定的公安机关的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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