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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刑事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时间:1993-10-1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发[1993]28号

发布日期:1993-10-11

执行日期:1993-1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中如何引用《铁路法》和刑法的有关条款?

  (一)所定罪行属于《铁路法》新增加的罪名,或者《铁路法》对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处罚作了修改、补充规定的,应当同时引用刑法和《铁路法》的有关条款。

  (二)《铁路法》中涉及刑事处罚的规定没有超出刑法有关规定的,不必引用《铁路法》。

  八、如何执行本解释?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发布前已处理的案件,不再变动;解释发布后,应当依照《铁路法》办理的案件,尚未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一律适用本解释。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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