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8-09-06

发文单位: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

文  号:绍政发〔2008〕57号

发布日期:2008-9-6

执行日期:2008-9-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1元。

  二○○八年九月六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