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人民银行
文 号:法发[2000]21号
发布日期:2000-9-4
执行日期:2000-9-4
为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过程中,需要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协助最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法院,予以查询、冻结,但不得扣划。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就该两份或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上报共同上级法院协调解决,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共同上级法院的最终协调意见办理。
十一、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依照上述规定办理。
此前的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