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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7-16

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文  号:锡署办传发〔2008〕86号

发布日期:2008-7-16

执行日期:2008-7-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本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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