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文 号:锡署办传发〔2008〕86号
发布日期:2008-7-16
执行日期:2008-7-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行署各关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锡林郭勒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一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各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全面协调本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确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深入、有效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