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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8-14

发文单位: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苏府〔2008〕104号

发布日期:2008-8-14

执行日期:2008-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苏州市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预防和妥善解决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者依法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 进行查处。

  实施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建筑行业用人单位按《苏州市市区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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