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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诉案件被害人委托代理人以及代理人应享有何种诉讼权利问题的批复

时间:1992-01-2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复[1992]1号

发布日期:1992-1-22

执行日期:1992-1-22

福建省高级人 、律师暂行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具体规定的联合通知》〔(81)法研字第6号〕和《关于律师参加诉讼的几项补充规定》〔(86)司发公字第196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即:律师可以到法院查阅本案材料,了解案情;在庭审过程中,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在法庭调查时提问和回答问题,向法庭陈述被代理人的意见,参加辩论,发表对案件的处理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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