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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商务局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7-23

发文单位: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安政办〔2008〕102号

发布日期:2008-7-23

执行日期:2008-7-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市商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制定的《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安阳市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市商务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外侨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
  二○○八年七月三日

  近年来,我市外派劳务业务快速发展,仅今年上半年,我市外派各类劳务人员就已达1844人次,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一个重要途径,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探索出一条新路子。

  但是,在外派劳务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违反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劳务管理政策,利用虚假合同欺骗劳务人员,有约不履,克扣、拖欠劳务人员工资,非法中介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这些情况对我市劳务环境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令2004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合发(2004)4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52号)、省商务厅《河南省对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办法》(豫商外经(2005)1号)和《关于开展整顿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专项活动的通知》(豫商外经(2008)28号)要求,以及市政府2008年4月10日联合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经营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协调会精神,为进一步净化我市对外劳务合作环境,促使企业树立依法经营、诚信守规的理念和自觉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观念,促进我市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对外劳务合作、中介机构领域开展经营秩序整顿专项活动。

  一、整顿内容和重点

  此次专项行动将对从事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的经营活动进行全面整顿,重点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市场中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1.以外派劳务为名进行欺诈、诈骗活动的不法行为;

  2.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行为(包括中介机构和个人);

  3.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4.虽经批准成立的外派劳务公司但未经商务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同意注册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行为;

  5.任何形式的挂靠和承包行为;

  6.未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布涉外劳务广告、虚假劳务信息的行为;

  7.任何形式的逃脱监管、弄虚作假、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8.企业非正常经营状况。包括敏感国家及地区劳务项目。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整顿和规范对外劳务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董良鸿为组长,市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外侨办、公安局、工商局各1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副局长秦建民兼任,成员由市商务局、劳动保障局、外侨办、公安局、工商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落实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组织调查、督办重大案件。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

  从2008年5月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开展打击外派劳务、境外就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部署,召开动员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加强宣传,广泛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从7月2日至9月30日,各有关部门全面收集和掌握信息,及时发现有关问题。通过组织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自查,查处外派劳务、境外就业中介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组织检查并结合社会各界反映的情报信息,查处非法中介,对各类案件线索进行认真追查,核实情况,并依照有关 进行认真剖析,以案释法,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寻求服务,增强公众自我防范和主动举报监督的意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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