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7-17

发文单位: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东政办字〔2008〕71号

发布日期:2008-7-17

执行日期:2008-7-1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七月十七日

  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做好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援助对象。援助四川省北川县地震灾区劳动者,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和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

  二、援助计划。援助时间计划三年。主要为对口援助灾区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岗位,帮助解决劳动力就业问题;提供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为灾区劳动者提高技能素质、实现长期稳定就业创造条件;及时提供其它劳动保障服务。近期通过劳务对接、就近安置等方式,接收50名北川县务工人员来我市就业。

  三、近期工作安排

  (一)摸底调查,确定援助岗位(7月31日前)。通过与北川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我市驻川援助指挥部联系,对受灾人员的生产生活、失业人员、企业停产情况、因地震而致的失地农民、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等进行调查,尽快摸清灾区劳动者的就业状况,建立灾区人力资源信息库,确定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市直和各县区通过政府提供公益性和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性岗位,至少分别接收灾区10名或以上人员来我市就业。岗位确定的标准为:用工管理规范,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且正常发放,按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解决食宿问题,符合灾区劳动者现有技能水平。用工单位要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拟定具体用工协议。各县区接收就业岗位信息7月19日前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电话:2929209、2929216)。

  (二)实施就业援助(8月1日—25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各县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接收单位负责人,携带市情介绍、用工简章、用工协议等相关资料,一并前往北川县,通过县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我市驻川援助指挥部发布用工信息,召开用工洽谈会,当场签订用工协议。各县区对签订用工协议人员统一组织乘车,护送返回我市,直至送达接收单位,安顿好食宿。

  (三)落实扶持政策(8月31日前)。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接收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用人单位与所招用的灾区劳动者签订 ,及时处理涉及灾区援助对象的维权案件,严厉查处拖欠、克扣援助对象工资行为,确保援助对象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其他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对口援助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县区工作方案、领导小组人员名单7月22日前报市劳动保障局。

  各县区要充分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和农民工联席会议的作用,认真解决接收安置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好。各县区每周一次向市劳动就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

  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玉君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温龙亭 (市长助理、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张宝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高维忠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李新良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王福军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张增国 (市技术学院副院长)尚英慧 (东营区副区长)

  成希琴 (河口区副区长)李廷华 (广饶县副县长)

  张葆春 (垦利县副县长)燕浩林 (利津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辛雁冰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东营市对口援助地震灾区劳动就业工作(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