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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东南海汇泰电机有限公司与果喜集团等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的函

时间:2000-03-1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0]知他字第4号函

发布日期:2000-3-16

执行日期:2000-3-16

广东省高级人 》第二十条的规定,由你院作为一审法院管辖更为适当。请你院接此函后办理管辖手续,依法进行审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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