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文 号:鲁劳社〔2008〕29号
发布日期:2008-7-10
执行日期:2008-7-1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力做好对口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12号)精神,现就我省进一步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近期,中央连续召开会议,对开展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各地认真做好对受灾地区的对口就业援助工作,全力帮助受灾地区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尽快就业,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在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和全省领导干部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姜异康、省长姜大明强调,要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给我省的任务,全力做好对口支援北川抗震救灾工作。郭兆信副省长在全省就业工作会议上对做好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里的精神,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做好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作为今年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对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厅成立了受灾地区就业援助工作领导小组,董国勋厅长任组长,曹可元副厅长、张凤光副厅长、李伯平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培训就业处和省就业办为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有关事宜。各市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研究制定对口北川县开展就业援助工作的方案,确定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就业援助工作,把它摆上当地党委、政府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重要日程,把就业援助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把对口支援乡镇的劳务输出对接、就业服务机构重建等内容纳入对口支援方案,纳入到今年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细化完善指标体系,加大考核评估力度。要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有序开展此项工作。
二、开展有组织劳务对接,扎实做好对口就业援助工作
(三)进一步摸清工作底数。各市要按照省里对口支援的总体安排,及时与所对口支援的乡镇、本市派驻北川县前线指挥部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摸清当地现有劳动力的数量,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数量及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结构、对岗位要求情况、对生活条件要求,需就地就近就业人员的数量及年龄、性别、文化、技能结构等情况,并建立动态联系机制,随时掌握对口支援乡镇的劳动力资源变化情况。各市要定期将所了解到的对口支援乡镇劳动力资源信息报省厅,为全省适时开展集中统一的劳务对接提供信息服务。
(四)精心组织劳务对接。各市要积极筛选一批用工管理规范、月工资不低于1200元且发放正常、能解决食宿、符合灾区劳动者现有技能水平的工作岗位,通过北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口支援乡镇政府、本市派驻北川县前线指挥部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招聘信息。各市要与北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协调,通过灵活多样的招聘方式,为企业招用人员提供帮助。可采取用人单位委托招聘、组织用人单位现场招聘、专场集中招聘和基层分散招聘等方式,也可在受灾群众安置点开展巡回服务和上门服务,还可运用远程视频面试系统进行招聘。在求职招聘的过程中,要及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招聘活动。
(五)有序开展劳务对接。对已确定招聘的人员,各市要及时联系用人单位,共同商定交通运输方案,指导做好对应聘劳动者的接送工作,保证将每一名受灾地区劳动者安全、免费送到用人单位。要指导企业与新招用的受灾地区劳动者依法签订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日
附件1: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进度周报表
填表单位: 对口地区: 报告期:200 年 月 日— 月 日
支援地区 | 本周提供岗位数 (个) | 累计提供岗位数 (个) | 本周异地转移就业人数 (人) | 累计异地转移就业人数 (人)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报表为周报,报告期为上周五12:00至本周五12:00.报送时间为每周五17:00前,自7月11日开始报送,逢节假日顺延。
2.本表中的累计数据为2008年7月1日以后的累计数。
3.提供岗位数:指支援市向灾区提供的有效岗位信息数。
4.异地转移就业人数:指帮助灾区劳动者到本市转移就业的人数。
附件2:对地震灾区对口就业援助进度月报表
填表单位: 对口地区: 报告期:2008年 月
向灾区提供岗位数(个) | 异地转移就业人数(人) | 异地吸纳灾区人员用人单位(户) | 就地就近就业人数(人) | 就地吸纳灾区人员用人单位(户) | 组织灾区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人) | |
新增 | ||||||
累计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本报表为月报。本表自7月11日开始报送,报送时间为每月第一个工作日17:00前,逢节假日顺延。
2.本表中的累计数据为5.12汶川地震以后的累计数。
3.向灾区提供岗位数:指支援市向灾区提供的有效岗位信息数。
4.异地转移就业人数:指帮助灾区劳动者到本市转移就业的人数。
5.就地转移就业人数:指本市援建单位在受灾地区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的人数。
附件3:来我省就业灾区劳动者情况月报表
填表单位: 报告期:200 年 月
姓名 | 身份证号 | 原居住地 | 现工作单位 | 岗位 | 来我省时间 | 联系方式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本报表地震灾区县(市)指:北川县、汶川县、青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都江堰市、平武县、安县、江油市、彭州市、茂县、理县、黑水县、松潘县、小金县、汉源县、崇州市、剑阁县共18个县(市)以及我省对口绵阳市的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