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7-3
执行日期:2008-7-3
生效日期:1900-1-1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的要求,以服务创新促进自主创业,以自主创业促进充分就业,鼓励广大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从2008年至2011年,组织实施创业促就业“845”工程(即全市筹集800万元创业引导资金,收集500个创业项目、培育50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建立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培训5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体系,全面实施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一)建立创业引导资金。创业引导资金是政府在年度就业资金预算内安排的专项经费,用以引导、鼓励和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主要用于引进和开发创业项目、建立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大中专毕业生创业培训、创业咨询评审等创业推动工作。全市4年内筹集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800万元,其中市本级4年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400万元,各县4年内安排创业引导资金不少于150万元。
(二)设立创业项目信息库。丰富的创业项目信息库能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广泛的选择空间,以利于创业者寻找到适合自身特点的创业项目。全市4年内收集不少于500个创业项目,促进项目与投资人的有机结合。
(三)培育创业实训孵化基地。创业实训孵化基地是为创业者创业初期提供的孵化平台,有利于降低创业成本,减少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全市在4年内培育不少于50个创业实训孵化基地。
(四)扩大创业贷款担保资金。实施创业贷款、财政贴息担保制度,为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创业资金支撑,是政府鼓励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全市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小额贷款担保资金量,到2011年,建立不少于5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其中,市区建立不少于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资金,各县分别建立不少于100万元的小额贷款担保资金。
(五)开展创业技能培训。创业技能培训是劳动者掌握创业技能、提高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的重要手段,通过市、县区联动,全市4年内完成5000名创办微型企业和小企业的“准老板”培训任务。
二、完善政策体系,大力扶持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六)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注册个体工商户是比较适合初始创业者的经营方式,要鼓励有创业意向的失业人员选择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工商、税务、财政、劳动保障、城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优惠政策的作用,大力支持发展个体工商户。利用住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符合国家有关 剖析、企业家现身说法以及创业实训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十八)完善专家咨询、评审制度。要建立由劳动保障、工商、税务、财政、科技、金融、营销、法律、心理等专家组成的市、县、区“创业咨询评审专家志愿团”,对创业人员开展专场咨询、“门诊式”咨询等,通过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评析、修改和实现创业计划,帮助解决开业登记、贷款、招工广告及业务经营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并对市、区、街道的项目推介进行评审把关。
(十九)开展“创业促就业”宣传月活动。确定每年5月份为全市“创业促就业宣传月”,通过举办不同规模的创业者论坛、创业成果展示、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图片展览、创业先进表彰会、创业政策下基层等一系列宣传活动,加强政策舆论引导,集中推介创业项目,巩固创业促就业成果,广泛宣传创业典型,激发和引导自主创业。
四、建立责任体系,扎实推进创业促就业“845”工程
(二十)强化政府责任。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新时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完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级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增加创业指导职能,建立工作网络,落实专门人员,切实承担起创业促就业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把创业促就业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辖区内的各类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创业促就业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一)落实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互相配合,形成合力,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按政策规定保障资金到位;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按规定提供办照服务、税务登记和落实优惠政策;人民银行、有关商业银行和担保公司等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的相关工作;各级经贸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方面的有关信息;各级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积极参与创业典型的培育工作;宣传部门及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我市失业人员开展创业促就业取得新成绩、新经验,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十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健全创业促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将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县区、乡镇和部门,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对创业促就业工程的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奖惩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奖励,以推动创业促就业“845”工程的深入实施。
二○○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