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
文 号:金昌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发布日期:2009-5-26
执行日期:2009-6-25
《金昌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张令平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金昌市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为建设工程提供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标准,提高各类工程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灾后重建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125号)和《甘肃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等有关 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抗震设防要求及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市、县(区)地震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或者查处不力的,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或者行政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统一使用省地震行政主管部门监制的审批表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