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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文 号:粤高法发[2008]13号
发布日期:2008-6-23
执行日期:2008-6-23
生效日期:1900-1-1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现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