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市政办发〔2008〕62号
发布日期:2008-6-19
执行日期:2008-6-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晋中市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08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晋中市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患病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仍然较高,加之全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和职工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致使患病职工因病致贫的现象仍很突出,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救助的职工呈上升趋势,广大职工热切渴望工会对此提供帮助。为了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完善我市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和特征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