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08-06-19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市政办发〔2008〕62号

发布日期:2008-6-19

执行日期:2008-6-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晋中市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08年5月23日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

  晋中市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的实施方案(试行)

  我市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患病职工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仍然较高,加之全市尚有相当数量的困难企业和职工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致使患病职工因病致贫的现象仍很突出,看病难、看病贵,要求救助的职工呈上升趋势,广大职工热切渴望工会对此提供帮助。为了弘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精神,完善我市多渠道、多层次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致困的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

  一、开展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主要内容

  (一)原则和特征

  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项工作坚持“职工自愿参加,权利与义务相结合,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原则。它的特征是群众性、互助性。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