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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改判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书表述问题的批复

时间:1990-05-30

发文单位:最高法

文  号:法研复[1990]4号

发布日期:1990-5-30

执行日期:1990-5-30

广东省高级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判决为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今后不再适用。

  1990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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