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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法
文 号:法研复[1990]4号
发布日期:1990-5-30
执行日期:1990-5-30
广东省高级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本判决为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今后不再适用。
1990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