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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时间:2008-06-05

发文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文  号:漯政[2008]58号

发布日期:2008-6-5

执行日期:2008-6-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为保证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全面健康开展,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积极维护集体协商代表自身合法权益。

  (五)部门协作,齐抓共管。各级政府要把职工工资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消费价格指数等指标的研究分析,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要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开展和执行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内容和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各级工会组织要履行维护职责,做好职工群众与行政领导的沟通和协调,有效地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每年要组织开展一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检查,聘请同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督查员,促使此项工作扎实开展。要不断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类企业要切实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企业方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作为协商依据,严格履行兑现协议内容,保证职工权益。

  二○○八年六月五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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