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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1999]11号
发布日期:1999-6-9
执行日期:1999-6-17
《最高人 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在此之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