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国工商银行办公室
文 号:[1990]工银办字第35号
发布日期:1999-5-29
执行日期:1999-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自总行《关于依法清收贷款,注意诉讼时效的通知》下发后,各行依法收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维护了本行权益,创造了一些经验,但这项工作开展不尽平衡,也还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是一些行对于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的 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因此,一旦判决生效,银行作为胜诉方,应及时催收贷款,如果确有执行能力而拒不执行的,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