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锡政办发〔2008〕195号
发布日期:2008-7-24
执行日期:2008-7-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无锡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工程建设中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害和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减少因地质灾害发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地区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 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级别分级标准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申请登记表
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和项目备案登记表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