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文 号:粤高法[1999]68号
发布日期:1999-4-7
执行日期:1999-4-7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逐步强化合议庭与独任庭的权责,提高审判效率和审判质量,规范会议庭与独任庭的工作制度,加强对合议庭与独任庭的案中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是指未依民诉法规定的期限向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有关的法律文书。
12、"事实叙述欠清楚",是指裁判文书中事实查明部分存在表述不完整,层次不分明,条理性不强等情况。
13、"文理不通顺",是指裁判文书中本院认为部分存在逻辑性不强,说理不透彻,语句不通顺等情况。
14、"错别字数量",是指裁判文书中存在错别字的情况,具体包括文字、标点符号。
15、"原因",主要填写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错漏情况的主客观原因。
16、"处理结果",主要填写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的情况和做出纠正处理的结果。
17、"裁判结果",主要填写案件裁判的结果是否公正、合法。
18、"社会效果",是指案件宣判后的社会效果。主要填写当事人是否存在上诉、申诉或向人大、政府部门频繁上访以及新闻媒介的反应等情况。
19、"评价",是指评查人员对所评查案件质量的结论性意见。
二、经济纠纷案件审理进度监督表
本表主要反映案件是否在民诉法规定审限内审结和承办人申请延期审理的情况。该表由庭长办公室或内勤填写。
1、"立案时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时间。
2、"接案时间",是指承办人收到承办案件的时间。
3、"应结案时间",是指根据案件的审级以及适用程序的不同,从立案时间开始计算到案件在审限内应当结案的时间止。如一审普通程序案件的立案时间为1999年1月1日,那么该案应当结案的时间即为1999年6月 30日。
4、"评议时间",是指合议庭评议案件的时间。
5、"报送审判长审批的时间",是指案件承办人写出裁判文书之后报送审判长审批的时间。
6、"报送庭长审批时间",是指审判长核稿后将案件报送庭长审批的时间。
7、"报送院长审批时间",是指庭长将案件报送院长审批的时间。
8、"提请审委会讨论时间",是指院长将案件提请审委会讨论的时间。
9、"实际结案时间",是指审判长、庭长、院领导签发裁判文书的时间。
10、"宣判送达时间",是指法官宣判案件和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时间。
11、"简易",是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经济纠纷案件。
12、"普通",是指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经济纠纷案件。
13、"审理天数",是指案件从承办人接案到结案的实际天数。
14、"超审限天数",是指超出审限规定的天数。
15、"超期审理原因",是指案件超期审理的主客观原因。
16、"申请延期审理理由",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出现特殊情况不能在审限内审结而应办理申请延期审理手续的理由。
17、"申请时间",是指申请延长审理的时间。
18、"批准延期审理期限",是指主管院长或上级法院批准延期审理的期限。
19、"评价",是指案件评查人员对案件是否在审限内审结的结论性意见。
三、经济审判人员执法形象监督表
本表主要反映经济审判人员开庭审理案件时的仪表、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和廉政等方面的情况,也可以记录当事人的意见。
l、"开庭仪表",主要填写审判人员在开庭时的仪表风貌,具体包括是否着法官服,着装是否整齐,言行举止是否文明等情况。
2、"庭审技巧",是指法官主持、控制庭审活动的能力,具体包括指挥法庭秩序,主持当事人举证、质证活动,控制庭审节奏等方面的技巧。
3、"庭审语言规范程度",是指法官在开庭审理案件时运用法律语言的熟练和规范程度。
4、"工作态度",是指主审法官审理案件的工作态度是否认真负责,作风是否细致。具体包括对证据的分析认定,法理的论证,裁判文书的起草和核对等工作。
5、"对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态度",主要填写主审法官对待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存在粗暴、刁难、耍特权、摆官架子的情况。
6、"廉洁情况",主要填写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是否存在"三同"和"三案"或拒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