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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再审共同犯罪的刑事申诉案件时可否仅就其中应改判的原审被告人单独进行改判问题的电话答复

时间:1989-09-2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发布日期:1989-9-22

执行日期:1989-9-22

山东省高级人 规定也不够具体,特作请示,请批复。

  1989年6月24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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