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三府办〔2008〕156号
发布日期:2008-7-5
执行日期:2008-7-5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2008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七月五日
三亚市2008年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及时、科学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建立健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抢险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当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摸清情况,并按照以下工作原则处理:
1、当发生中型以下地质灾害险情或者出现较重级以下地质灾害灾情时,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国营林场等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2、当发生中型以上地质灾害或者出现较重级以上地质灾害险情时,立即向海南省地质灾害指挥部上报,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在省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编制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琼府函[2006]104号)
(四)三亚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范区域
1、 容易发生地质灾害区
南新公路段:位于南岛农场场部-——华新队公路段,呈近似南北向带状分布,长约6.5公里,宽约1.2公里,公路人工边坡陡峭,易崩塌。
南富公路段:位于南岛农场场部——富平队公路段,总体呈近似南北向带状分布,长约1公里,宽约0.8公里,易 崩塌。
西线高速公路天涯——马岭段:位于西线高速公路三亚入口处西北部约2.5公里处路段,总体呈近似东西分布,长约3.0公里,宽度约0.5公里。在该段公路西侧坡体主要为砂土、粉土,易形成土体崩塌;东侧路段坡体为花岗岩边坡,岩体破碎,坡度陡,易发生岩崩、滚石。
三亚湾海坡段:位于三亚湾海坡段海岸,呈近似东西向带状分布,长约4.2公里,宽约0.09公里,区内为海滨平原,海岸易遭侵蚀崩塌。
三罗一村河岸段:位于田独镇荔枝沟管区三罗一村,属于滨海平原区,地势低平开阔,河流冲沟发育。长约0.44公里,宽约0.05公里。河岸土体主要为砂、粉土、砂质粘土等,受水流冲刷易崩塌。村庄位于两河交汇的西北侧,雨季河水冲刷严重,常造成河岸崩塌。
尖峰岭崩塌泥石流段:分布于尖峰岭低山丘陵区,近似椭圆,长轴长约5.2公里,短轴宽约2.3公里,面积12.02平方公里,坡体易发生崩塌,崩塌土方受水流冲刷,形成泥石流。
2、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的镇政府、农场、林场为:天涯镇、凤凰镇、崖城镇、田独镇、育才镇以及南新农场、南岛农场、立才农场、三亚市林场。
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村级行政单位:主要为田独镇三罗村、下洋田居委会。
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主要为开采规模较大、采矿历史长的田独铁矿、高峰铁矿、荔枝沟石灰岩矿。
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主要交通干线:主要有南岛农场辖区内公路、南新农场公路以及西线高速公路三亚段。
易发生泥石流的地方:南新农场20队以北约2公里范围外的附近区域。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事件的应对工作。
二 、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人民政府分管的副市长任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的副秘书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为副指挥长。市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商务局、电信、供水、供电单位以及各镇、区、国营农场的负责人为指挥部的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分管矿产资源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抢险救灾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等,由相应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二)职责
1、 指挥部职责及时、有效地组织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处置,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具体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1)主持灾情(险情)会商,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组织制定地质灾害(险情)现场应急处理方案;
(3)根据现场应急处理方案,指挥有关部门开展受伤人员救护、受灾群众救助、险情处置等工作;
(4)根据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抢险救灾。
2、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全市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
(3)贯彻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镇政府、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4)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市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5)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
(6)承担市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 、工作组职责
(1)调查监测组
由市国土资环境源局和有关部门组成,对灾点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
由市民政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抢险救灾组
由市政府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等有关单位和受灾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以及武警官兵组成,按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4)灾害气象预报组
由气象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
由电信部门组成,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抢险救灾通讯畅通。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讯系统。
(6)交通保障组
由交通、铁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铁路、港口等有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及灾民的疏散。
(7)物资保障组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供电、供水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8)灾民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与受灾地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资,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
由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急款的发放。
(10)医疗卫生组
由市卫生局、医疗单位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和器械。
(11)治安保障组
由公安局组成,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2)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组成,把握抢险救灾工作新闻舆论导向,组织新闻单位做好有关宣传工作。
(13)灾情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的职责
a、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积极开展抗灾救灾工作,保护国家财产,维护灾区稳定,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b、组织力量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和处理善后事宜。
c、救济灾民和安顿无家可归者,确保一方平安。
d、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救灾经费、储备抢险救灾物资。
e、按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处理。
f、组织人员对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检查本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落实情况。
g、及时将所在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上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 、预测和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1、 信息监测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域的群测群防工作。市国土环境资源、气象、水务、建设、交通等部门按照各部门应急灾害分工职责,建立本部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落实职能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专业监测工作。河东区、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国营林场等单位要和有关主管部门密切协作,及时沟通和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2 、地质灾害报告
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重要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信息,均可通过电话等渠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省国土环境资源部门和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 地质灾害上报的内容
上报内容包括灾害或险情发生地点,目前损失情况(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道路设施损毁影响范围等)、发展趋势、预测后果和已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二) 信息共享和处理
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灾情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指派调查监测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查明地质灾害灾情、类型和规模、引发因素、发展趋势,作出分析结论并立即报告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指挥。
(三) 预警
1、 地质灾害险情预警级别及表示颜色
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体处于临灾状态。分为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Ⅰ级):红色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大型地质灾害险情(Ⅱ级):橙色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3)中型地质灾害险情(Ⅲ级):黄色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4)小型地质灾害险情(Ⅳ级):兰色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 地质灾害险情预警级别的确定
地质灾害险情预警信息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收集、核实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属Ⅰ、Ⅱ地质灾害险情,立即上报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办公室,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审定。
3、 预警级别的信息发布
预警级别的确定后,除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的外,属Ⅰ、Ⅱ地质灾害险情由省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Ⅲ、Ⅳ地质灾害险情由市人民政府及时通过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
4 、预警预防行动
进入预警期后,市人民政府、各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要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根据预警级别的实际情况向公众发布警告或劝告,蔬散人员和撤离重要财产,采取防止地质灾害发生、发展和防止其他可能造成危害的必要应急措施,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5 、预警的解除
在经过现场反复核实,并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后,确认地质灾害基本消除或基本稳定时,由发出预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紧急措施。
四、 应急响应
(一)地质灾害灾情事件
地质灾害灾情事件是指地质已经发生并已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其灾情分为四级。
1、 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灾情(Ⅰ级):
因地质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 、严重地质灾害灾情(Ⅱ级):
因地质灾害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3、 较重地质灾害灾情(Ⅲ级):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4 、一般地质灾害灾情(Ⅳ级):
因地质灾害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二) 分级响应
1、 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的响应
当发生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迅速到位,实施统一指挥,并将有关情况迅速报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质灾害发生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等其他单位及时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的疏散,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2 、Ⅰ级、Ⅱ级地质灾害事件的响应
发生Ⅰ级、Ⅱ级地质灾害事件时,市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同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组织国土环境资源、建设、交通、水务、民政、财政、气象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
(三) 指挥和协调
1 、发生Ⅰ级、Ⅱ级地质灾害事件时,由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指导、协助市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灾。市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在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完成应急抢险工作。
2、 当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地处于水利水电工程枢纽区时,抢险工作由市水务局牵头,其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3、 当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地处于交通沿线时,抢险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其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4 、当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地处于铁路沿线时,抢险工作由铁路部门牵头,其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5 、当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地处于城市规划区时,抢险工作由市规划建设局牵头,其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6、 当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地处于国营农场、林场范围时,抢险工作由发生地的国营农场、林场牵头,其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7 、当Ⅳ级、Ⅲ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地处于上述以外地区时,抢险工作由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牵头,其他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协助。
(四) 紧急处置
1 、地质灾害事发地的单位,应根据灾害的情况,开展自救和互救。
2、应急响应期间,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对应急单位组成的应急工作组具有调动权和处置权。各应急成员单位工作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救援工作。
3 、各应急工作组按照应急指挥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集中,进行有序、高效的抢险救援工作。
4 、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可紧急调用灾害发生地单位的专用工程设备、机械、物资、药品,以保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各工作组应急抢险工作。
(五)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 、安全装备的发放和使用
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根据牵头部门及协助部门安全工作的需要,保障应急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通讯工具,及时向应急人员发放安全帽、雨具、救生衣、对讲机、照明工具等安全作业工具。
2 、人员进入灾害现场的程序
应急人员进入灾害现场前,应检查安全装备是否齐全,并做好应急人员的登记和发放应急现场通行证;在应急调查组确定灾害基本稳定后,方可进入救灾现场,非应急人员不得进入划定的灾害警戒区,应急人员离开灾害现场应向灾害现场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并做好登记手续后方可离开。
(六) 群众安全防护
1 、安全防范措施
由市公安、民政部门组成的治安保障组和灾民安置组迅速将受灾地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受灾地的群众宣传和保卫工作;医疗卫生组迅速开展伤、病员的医疗救护以及卫生防预工作;调查监测组迅速开展灾害调查和监测预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灾区;抢险组负责消除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隐患。
2 、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由市民政局、财政局以及地质灾害事发地的镇政府或国营农场组成的灾民安置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
(七)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 、动员的范围
紧急调动抢险救灾所需要的社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物资设备;组织灾区群众生产自救;发动企业、群众捐物捐款,支援灾区。
2 、动员的组织程序
根据灾情的实际情况,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动用社会力量的方案,经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和灾害发生地的当地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组织动员社会力量。
(八) 突发地质灾害的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价
1 、调查分析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要指派人员赶赴灾害发生地进行调查,及时向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根据灾情邀请省地质灾害方面的专家参与灾情调查,尽快将调查报告和处置意见报应急指挥部,为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 后果评估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将灾情评估组以及专家意见,报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作为后期处置的参考依据。
(九) 新闻报道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参与地质灾害的信息发布,具体新闻发布按照《海南省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的新闻报道的要求执行。
(十) 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五 、后期处理
(一) 善后处理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的镇人民政府或国营农场、林场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群众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因灾情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予以相应的补偿。
(二)社会救助
社会各界捐助的物质、资金统一由市民政部门接受、登记、入帐,并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分配给受灾害的群众。
(三)经验总结
应急灾情、险情结束后,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技术等有关人员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应急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如需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修改。
六、 保障措施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是一项长期的、持续的和各阶段相互联系的工作,是有组织的科学与社会行为。因此,必须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一)基层单位的应急保障
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人,负领导责任。为预防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林场应制订一套应急避险方案,明确报警责任人、报警信号、人员疏散路线,转移地点。
(二)通信与信息保障
1 、在抢险期间,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24小时值班,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通信部门确保24小时各应急工作组配备的移动电话、无线上网设备和无线对讲设备在抢险救灾现场通讯畅通。
2、 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通信录。建立市地灾应急指挥部与各成员以及省地灾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确保随时能够通过其办公、住宅、移动电话或者互联网进行联系。
(三) 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 、现场救灾和工程抢险保障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抢险救灾工作。参与应急抢险的单位,应指定专用抢险应急车辆、设备等,保持设备的完好状态,保障快速调用。
2 、应急队伍、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地质灾害易发区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国营农场等有关单位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
3 、经费保障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经费列入市级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紧急处置总体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4 、灾民安置救助保障
救灾款和物质安排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和住房恢复。
5、 应急技术保障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普及,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七 、强化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林场等单位要广泛宣传地质灾害 修改情况,及时修改。
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地质灾害指挥部负责解释。
4 、预案的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十 、附录
1、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通讯录(略)
2 、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人员通讯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