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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防科工委司令部管理局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深圳南丰工贸公司提出异议案的复函

时间:1998-11-1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98]执他字第15号

发布日期:1998-11-12

执行日期:1998-11-12

广东省高级人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的规定,而不能适用与我院司法解释相抵触的《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第21条的规定,国防科工委司令部管理局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

  三、请你院通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办理该财产拍卖后的过户登记手续,依法执结此案。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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