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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管辖区域变更后已经生效判决的复查改判管辖问题的复函

时间:1998-08-31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8]81号

发布日期:1998-8-31

执行日期:1998-8-31

江苏省高级人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结案件前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情况。因此,该规定与上述两个批复并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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