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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8]81号
发布日期:1998-8-31
执行日期:1998-8-31
江苏省高级人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5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审结案件前行政区划发生变更的情况。因此,该规定与上述两个批复并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