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

时间:2008-05-13

发文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8-5-13

执行日期:2008-5-1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举世注目的奥运盛会将在我国举办,奥运圣火传递工作也将于近期在我市进行。为了确保迎接奥运圣火传递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劳动用工管理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的重视和努力下,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状况虽然有了明显的改善,但仍有一些用人单位依然存在不依法签订 情况进行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已招用人员的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参加社会保险、非法使用童工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营业执照、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依法加倍处罚,并由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拘禁劳动者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协助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对涉嫌强迫劳动、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特别是拐骗和强迫童工劳动的业主、包工头等违法犯罪分子,由公、检、法机关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依法从重打击,绝不姑息迁就。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并取缔无合法证照各类经营组织,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

  安监、国土等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切实做好各类用人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要配合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监督检查活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严格劳动用工管理责任追究。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若因非法用工产生不良影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加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以对党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加大执法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劳动用工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厉打击劳动用工中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安定团结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00八年五月十三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