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08-6-26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 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
附件3:质量管理体系条件要求
等级 项别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管理机构 | 内设机构中有地质勘查管理和质量管理部门。 | 内设机构中有地质勘查管理部门。地质勘查管理和质量管理分别有专人负责。 | 地质勘查管理和质量管理有专人负责。 |
管理制度 | 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齐全。 | 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齐全。 | 地质勘查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制度齐全。 |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 | 按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质量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的第三方认证或通过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项目主管部门的第二方认证。 | 按GB/T 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 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 |
勘查质量 | 项目设计、野外施工、室内作业、报告编写等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合格率100%,财政出资项目成果质量优良率85%及以上,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 项目设计、野外施工、室内作业、报告编写等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合格率100%,财政出资项目成果质量优良率75%及以上,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 项目设计、野外施工、室内作业、报告编写等符合有关规范要求,项目质量合格率100%,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
注:1.地质实验测试资质:甲级,还应通过国家级实验室资质认定;乙级,还应通过省级及以上实验室资质认定。 2.区域地质调查、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化学勘查和地质钻(坑)探资质:甲级,还应有符合有关规定的实物地质资料库。 |
等级 项别 | 甲级 | 乙级 | 丙级 |
管理机构 | 内设机构中有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有专人负责。 | 地质勘查安全生产管理有人兼管。 |
管理制度 | 建立了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建立了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建立了地质勘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