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案外人异议问题的函

时间:1998-01-0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1998]经他字第1号

发布日期:1998-1-4

执行日期:1998-1-4

天津市高级人 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又用普通程序予以审理,与法相悖。为此,特通知你院:

  一、依法撤销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1997]二中经一初字第74号民事判决,驳回起诉。

  二、监督天津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执行本案仲裁裁决书,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将执行结果报告本院。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