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苏省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
文 号:苏劳社就(2008)24号
发布日期:2008-5-7
执行日期:2008-5-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区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江苏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工作的通知》(苏劳协办(2007)19号)及《关于印发全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考核评审办法的通知》(苏劳协办(2008)3号),结合市《关于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村的工作意见》(苏协办(2007)10号、苏劳社就(2007)21号)等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推进城乡统筹的和谐社会建设,现就全市2008年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活动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本着“以人为本”宗旨,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以促进农村适龄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为目标,对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对农村贫困户、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助。进一步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功能,开展职业培训,大力推行创业促就业,认真落实各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扶持政策,使农民富裕、社会和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
二、转移对象及创建目标
㈠转移对象为我市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
转移就业泛指包括灵活就业在内的各种形式的从事非农产业,且收入水平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对拒绝提供就业信息、不愿接受就业服务或有效就业岗位3次以上的,视同无转移就业愿望,不列入本创建活动的统计范围。
㈡2008年创建充分转移乡镇的目标是,各市、区所属乡镇累计70%以上实现创建达标。
㈢2008年度创建充分转移乡镇的活动与创建充分就业(转移)行政村活动有机结合,一并开展,同步考核。
三、主要工作措施
㈠继续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考核,建立目标责任制。该项工作由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各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各市、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职能部门、责任人员,指导当地的创建工作,检查创建进度,建立对乡镇的考核机制。
㈡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功能。将农村劳动保障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主要项目之一,大力加强劳动保障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以专职为主,发展专(兼)职的村协理员(信息员),明确管理服务事项及内容,规范服务标准,加强劳动保障业务学习和基础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就业的信息平台和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体系和农村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㈢坚持思想解放,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要将当地的发展规划与传统产业有机结合,开发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尤其是注意发展农村服务业,培育和规范劳务中介组织,充分运用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㈣以创业促就业,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推荐创业项目,发展特色经济,引导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和政策扶持工作,树立创业典型,引领转移潮流。
㈤加强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重点消除零转移家庭。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贫困户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新成长劳动力等)进行动态服务,除提供“131”就业服务(免费提供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和一次职业培训)外,重点是帮助消除零转移家庭。
㈥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素质优化转移。以公共培训机构牵头,组织各类有资格的培训机构对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培训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实施适合市场需求和农村劳动力职业素质特点的技能培训。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及时宣传培训政策、培训科目,传递培训信息,提供报名等服务,通过培训有效优化农村劳动力转移能力。
四、创建标准及考评办法
㈠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的标准为参照省颁标准,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的《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标准》(见苏协办(2007)10号、苏劳社就(2007)21号文);具体考评标准见“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附表1)。
㈡考评程序
1.乡镇自评。由创建申报乡镇根据考评标准自评计分,向所在市、区劳动保障局及就业管理部门提交“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全省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申报表”(附表2),以及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汇报材料。
2.市(县)、区复核。由所在市、区劳动保障局及就业管理部门根据乡镇上报的材料按评审要求进行核查,经复核确认达标的,转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3.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对各市、区申报的创建达标乡镇进行评估审核,经审核确定的在媒体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且达到省标准的由市统一汇总报省,由省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组织验收评定。
㈢考评计分
1.考评得分90分(含)以上,为省创建达标,由市向省推荐上报;
2.考评得分85分(含)—90分(不含),为市创建达标;
3.评审表第一大项“充分转移指标”若有扣分者,不能评为本年度充分转移乡镇。
㈣时间安排
1.创建统计期限。2008年度创建考核资料起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
2.中期检查时间。7月、10月上旬设立两次中期检查点,各市、区就业管理部门应对所属列入本年度创建规划的乡镇进行创建工作进度指导督查。
3.年度考评时间暂定于2008年12月上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㈤实行动态评估。对已经创建达标的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各市、区要继续加强工作指导和动态评估,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后效果不明显的,由授牌部门予以摘牌。其中达市级标准的乡镇要向创建省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努力。
苏州市南北劳务交流协调小组办公室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七日
附件:1. 苏州市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评审表
市(区) 镇
项 目 | 序 号 | 指 标 | 扣分标准 | 标准分 | 乡镇自评分 | 各市区考核分 | 市局评定分 |
㈠ 充 分 转 移 指 标 | 1 | 全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0%以上 | 未达到80%不得分 | 20 | |||
2 | 全镇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家庭中100%消除“零转移家庭” | 未达100%不得分 | 10 | ||||
3 | 所属行政村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转移)行政村” 达标80%以上 | 未达到80%不得分 | 10 | ||||
4 | 全镇有劳动能力、有转移就业和参加培训愿望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80%以上 | 未达到80%不得分 | 10 | ||||
㈡ 机 构 建 设 | 5 |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挂牌办公,实行“一站式”服务。面积50平米以上、办公设备齐全、实现专网联结。 | 未挂牌、不实行“一站式”、面积不达要求、办公设备不全每项扣2分;网络不通不得分 | 5 | |||
6 |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有2名以上专职人员;全部人员中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达90%以上。 | 专职人员2人以下不得分;持证上岗80%-90%扣2分,70%-80%扣3分,70%以下不得分 | 4 | ||||
7 | 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人员经费与工作经费落实。 | 经费不落实不得分;人均经费总额不足每年3万元的扣2分。 | 4 | ||||
8 | 有稳定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信息员队伍,能准确、及时地采集、传递就业和培训信息 | 队伍未健全不得分;信息采集、传递不及时、不准确扣3分 | 5 | ||||
9 | 有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服务事项,服务内容具体、标准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均上墙或上网公布 | 规章制度不健全、未予以上墙或上网公布各扣2分 | 4 | ||||
10 | 农村劳动力基本信息、就业状况、求职登记、培训登记、困难户重点援助等就业管理服务的基础台账完整、有日常记载,并实现计算机登录管理 | 台账不全每本扣2分;日常记载不健全每本扣1分;计算机登录不及时、不准确扣3-6分 | 8 | ||||
㈢ 公 共 就 业 服 务 | 11 | 建立农村贫困户劳动力、新成长劳动力、被征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群体专项转移就业台账,实施跟踪服务 | 台账不全扣2分;跟踪服务不健全扣2分;未建台账不得分 | 4 | |||
12 | 对有劳动能力和转移愿望的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131”(一次职业指导、三次有效就业信息、一次职业培训)就业服务,有记录 | 未建立记录扣2分;记录不全扣2分;未开展工作不得分 | 4 | ||||
13 | 制定创建农村劳动力充分转移乡镇工作年度计划,各项统计报表真实、准确,衔接性好,上报及时 | 无计划扣1分;统计质量不合要求扣1-3分 | 4 | ||||
14 | 主动协调各方关系,扶持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就业典型5名以上,有书面材料 | 典型材料每少一人扣1分,材料质量差扣1-2分 | 4 | ||||
15 | 对有申领要求的农村劳动力发放《就业登记证》;对符合条件并有申领要求的被征地农民发放《再就业优惠证》100% | 未达要求扣2分 | 2 | ||||
16 | 收到有效服务投诉少于2次 | 超过2次不得分 | 2 | ||||
市考核小组成员(签名): | 日期: 年 | 月 | 日 |
申报单位(盖章) | 市 | 县(市、区) | 镇 | |||||||
镇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镇劳动保障机构专职人员数 | 人 | |||||||
配置电脑设备 | (套) | 服务场地 面 积 | ㎡ | 所属村协理员 | 人 | |||||
劳动力资源基本情况 | 重 点 援 助 对 象 | |||||||||
农村 人口 | 农 村 劳动力 人 数 | 农村贫困户 户数 | 农村贫困户 劳动力人数 | 农村新成长 劳动力人数 | 被征地无业农民 人数 | |||||
人 | 人 | 户 | 人 | 人 | 人 | |||||
农村劳动力申领《就业登记证》 人数 | 被征地农民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数 | 援助对象推荐 培训人次数 | 援助对象推荐就业人次数 | 援助对象 走访人次数 | 组织就业服务活动 次数 | |||||
人 | 人 | 人次 | 人次 | 人次 | 次 |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人数 | 转移就业 比例 | 贫困户家庭 转移就业人数 | 贫困户劳动力 登记培训人数 | 新成长劳动力 登记培训人数 | 收到有效投诉 次数 | |||||
人 | % | 人 | 人 | 人 | 次 | |||||
主要工作业绩 | (另附书面材料) | |||||||||
乡镇意见 | (盖章) | 县(市、区) 推荐意见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市审核意见 | (盖章) | 省审定意见 | (盖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