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公安部
文 号:[88]公刑字60号
发布日期:1988-7-13
执行日期:1988-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公安部《关于刑事侦查部门分管的 院对制贩毒品犯罪分子判处死刑标准的司法解释,还参考了各地制定的定罪量刑标准,并考虑到鸦片及其衍生物之间的数量比例,综合各种情况后拟定的。
(四)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立案侦察的,破案后查明系假毒品,而犯罪分子又明知其为假毒品的,可按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有关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