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公安部、 最高法院、 最高检察院
文 号:[88]公审字36号
发布日期:1988-4-16
执行日期:1988-4-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高级人 》以及监规纪律等法制教育,讲清在押人犯在看守所里称王称霸,为非作歹,是新的违法犯罪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要公开宣布,在押人犯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人对于“牢头狱霸”的行为都有揭发、检举、控告的权利。在打击“牢头狱霸”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选择典型案件,在看守所里公开宣判,以震慑犯罪,促使人犯遵守监规,服从管教。
四、对于管理混乱、问题突出的看守所要限期进行整顿。通过整顿,调整充实干警力量,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对人犯的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建立起看守所的正常秩序,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