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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再审改判案件几个问题的通知

时间:1987-12-2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1987-12-23

执行日期:1987-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根据。

  二、案件改判后,要认真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行法制教育。对不构成犯罪但确有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错误的,要严肃指出其错误的性质和危害,以防止其改判后翘尾巴。

  三、在案件改判前后,要加强同有关单位联系,请他们协助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对宣告无罪但有一般违法行为或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可建议有关党委和行政部门研究处理。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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