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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河南省南阳市银河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原国际实业延边分公司借款协议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

时间:1997-03-24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1997]42号

发布日期:1997-3-24

执行日期:1997-3-24

北京市高级人 》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本院指定本案由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九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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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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